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等活动的管理办法

来源:武山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11-17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等活动的管理,确保学术研讨和思想交流活动积极健康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单位面向单位职工举办的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以及我单位人员受邀到其他单位作上述活动报告人等。

第二条 报告会、研讨会、座谈会、讲座及论坛,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正确的政治导向,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使之成为宣传科学理论、传播先进文化、弘扬社会正气、促进党风建设、提高干部素质的重要阵地。

第三条 禁止举办具有下列倾向之一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等活动:

(一)违背宪法和四项基本原则的;

(二)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三)危害国家统一、安全和利益,泄露国家秘密的;

(四)煽动民族分裂,破坏民族团结和繁荣,违反党和国家宗教政策的;

(五)宣扬淫秽、迷信或暴力,危害社会公德的;

(六)侮辱或者诽谤他人的;

(七)不利于县纪委监委稳定和发展大局的;

(八)法律、法规禁止的其它内容。

第四条 县纪委监委干部应邀到单位报告会、研讨会、讲座,必须经主要领导同意,并报县纪委监委办公室备案。报告人要对本人的报告内容等负学术、政治和法律责任。在网络媒体上举办的上述活动,按以上要求办理

第五条 建立健全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县纪委监委办公室负责对活动进行过程监督,如出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错误言论,应及时制止并消除影响。

本办法由县纪委监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