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山县纪委监委新媒体平台管理办法
为加强和规范中共武山县纪委监委新媒体平台管理工作,根据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的新媒体平台,指以单位名义建设、认证并运营的微信群、钉钉群等。
第二条 新媒体平台管理工作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按照“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基本方针,把握时、度、效,增强影响力、吸引力、感染力的工作原则。
第三条 新媒体平台管理工作在县纪委常委会领导下,由办公室归口管理,主要职责有:
(一)负责新媒体平台整体规划,制定新媒体平台管理办法。
(二)负责与新媒体平台机关管理机构的联系,落实相关工作部署。
(三)负责对新媒体平台的日常运行、维护工作,协调解决相关事项。
(四)负责新媒体平台发布信息的内容框架审核,根据工作需要调整专题专栏。
(五)负责新媒体平台公众留言的转办、督办和答复。
(六)负责与新媒体平台运行维护第三方公司的工作协调。
第四条 新媒体平台发布信息内容包括:
(一)介绍县纪委监委有关工作的阶段性进展和重大成就。
(二)发布县纪委监委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查办督办的典型案列,专项执法行动进展情况,数据统计分析报告,各类公告及抽检等信息。
(三)宣传解读涉及纪检监察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重要政策。
(四)转发全县纪检监察机构报送的新闻宣传类信息。
(五)发布其他涉及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事项。
第五条 坚持“谁发布、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县纪委监委各室和各基层纪检监察部门应对报送的信息和拟对外发布的内容进行严格审查,应重点审查是否涉密、是否合法、是否敏感、标题是否准确、是否公开、是否过时,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时效性和舆情应对负责。
第六条 严格执行“先审后发”制度。县纪委监委各室对外发布信息,应经主要负责人审批后,由办公室审核。办公室审核认为涉及全局性、全系统重大敏感信息以及易引发舆情的信息,须由报送信息的部门提交本部门分管领导审定,必要时报县纪委监委主要领导审批后发布;涉及县纪委监委主要领导的信息须经办公室审核,报县纪委监委主要领导审批后发布。
第七条 新媒体平台转载其他权威媒体信息的,应由办公室予以审查,并注明信息来源。
第八条 本办法由县纪委监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