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机构

来源:中央纪检委 发布时间:2020-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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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县纪委全会、县纪委常委会会议暨县监委委务会、县纪委书记专题会议和其他重要会议、活动的筹备组织工作,组织协调机关调查研究工作,联系县纪委委员;汇总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组织起草机关有关文件文稿,编发通报和信息,编写县纪委监委大事记,审核制发公文;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和领导批示批办事项的落实情况,组织协调县人大代表建议和县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协调落实机关保密工作,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普通密码管理工作;统筹指导机关及派驻(派出)机构档案管理工作;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研究;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县纪检监察机关信息化及技术装备规划、计划;组织协调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计算机网络综合办公系统和业务应用系统建设;负责县纪委监委机关信息化和技术装备建设工作;建设督查和审查调查大数据平台,提供信息查询;负责机关后勤管理、保障服务、机关及派驻(派出)机构涉案款物保管等工作;负责机关对外联络接洽等工作;负责特约监察员工作;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负责机关各部门、派驻机构干部人事工作,配合做好干部日常教育管理监督;会同有关方面,负责派驻(出)机构、乡镇纪委领导班子建设;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承办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表彰奖励工作;负责机关退休干部(职工)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意识形态工作;组织协调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新闻事务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网络舆情信息收集、研判和处置工作;负责党章党规党纪、相关法律法规及纪检监察政策理论和先进典型等宣传及舆论引导工作;组织协调全县预防腐败工作,负责全县党员干部廉政和纪律教育建设;负责县纪委监委机关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组织工作;负责机关自媒体管理维护工作,负责与纪检监察报刊杂志、新闻媒体的联络工作。

(二)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攻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负责综合协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负责综合协调整治群众身边和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负责综合协调党内监督、党的问责等方面工作,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负责综合协调县纪委监委机关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工作;综合分析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组织开展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活动;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党风政风监督工作;牵头做好全县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工作。

(三)信访室: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归口受理对县委管理的党的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等的信访举报,统一接收县纪委监委派驻(派出)机构和乡镇纪委报送的相关信访举报,分类摘要后将问题线索类信访举报移送相关室;受理党员对县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监察对象对县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复审申请;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为研判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提供决策支撑和信息服务;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等。

(四)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统一受理巡察机构和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提出处置意见并移交纪检监察室;统一受理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和县纪委监委派驻(派出)机构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分送有关部门;归口管理审查调查工作中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对调查措施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对依规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报批的留置申请进行审查并办理相关手续;负责建立和管理县管干部廉政档案,协调办理县管干部任职前回复县委组织部意见工作;承担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全县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

(五)第一至第六纪检监察室:履行依纪依法监督的职责。监督检查乡镇、部门和单位领导班子及县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乡镇、部门和单位党委(党组、党工委)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指导、检查、督促乡镇纪委、派驻(出)机构落实纪检、监察责任,实施问责;承办应由委机关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工作,并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负责派驻(出)机构的业务指导,协助办公室做好考核工作;综合、协调、指导乡镇的纪检监察工作。履行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承办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审查调查,以及其他比较重要或者复杂案件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可以办理乡镇监察室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必要时也可以办理全县各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等。

(六)案件审理室:负责审理县纪委监委直接审查调查及乡镇纪委、派驻(出)机构报县纪委监委批准或备案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理或者处分意见;负责审理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县纪委监委需要追究党纪、政务责任的案件;承办党员对县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县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县纪委监委办理的申诉、复核案件;受理并处理申请国家赔偿事宜;负责县监委调查的涉嫌职务犯罪案件向检察机关移送起诉工作。负责提出全县纪检监察规章制度建设规划、计划和建议;起草、修改纪检监察规章制度,对机关有关部门起草的规章制度草案进行审核;负责纪检监察规章制度的咨询答复解释、评估备案审查、清理、编纂等。

(七)纪检监察事务服务中心:负责会议筹备、机关后勤保障等服务工作,负责县纪委监委机关信息化建设工作、为机关信息化和技术装备建设提供技术支持等工作。

(八)无派驻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