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观察丨警惕以贷谋私隐性腐败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湖南省隆回县政协原主席黄和健受贿二审刑事裁定书。判决书显示,黄和健利用职务便利或者其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项目招投标、房地产开发、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共计1212.9万元。
记者了解到,为掩人耳目,黄和健多次以“借贷付息”方式收受贿赂。黄和健曾表态支持商人刘某收购隆回县造纸厂,事后刘某为表示感谢,约定以“借贷付息”的方式给予利益;帮向某向相关部门打招呼后,黄和健表示有些闲钱要借贷给向某,向某出于感谢同意借款,并按照年利率30%支付“利息”;为得到黄和健在某个项目的关照,范某邀请黄和健入股,两人商定以禹某名义向该项目出资,由范某保证保底月利率2%的“利息”……
法院认为,黄和健和多人之间的“借贷行为”和“投资行为”并非正常的民间借贷关系和投资关系,实质上属于权钱交易,依法应当认定为受贿,所获取的“利息”及“收益”应当全部认定为受贿数额。
记者梳理发现,像黄和健一样,这种隐藏在貌似合法外衣下的违纪违法行为屡屡见诸报道。
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的案件为例,今年以来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厅局级以上干部中,至少有22人涉及以贷谋私。
有的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务影响,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如,江西省上饶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祝宏根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影响公正执行公务;辽宁省大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原党委书记、理事会主任赵公发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权便利通过参股小额贷款公司放贷方式获利。
有的身为国有金融企业党员领导干部,却将信贷审批权变现为自己牟利的私器。中国进出口银行原专职评审委员李泊言与贷款企业“亲”“清”不分,与不法商人勾肩搭背,利用职务便利搞利益交换,以投资入股、借款、代持等名义大肆敛财,甚至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发放贷款,数额特别巨大,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涉嫌违法发放贷款罪。
有的身为金融监管部门的党员领导干部,却违规干预被监管机构信贷业务。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党委书记、局长薛纪宁利用监管职权和职务影响,在贷款办理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和收受多家单位和个人巨额财物。该局原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宋建基甘当“内鬼”,长期对内蒙古自治区有关金融机构设立、准入审批、贷款业务等“大小通吃”,收取巨额贿赂。
针对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发现的问题,多地重拳出击,开展专项整治,严查以贷谋私。为修复净化政治生态,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云南省集中开展领导干部违规借贷问题专项整治,重点清理和规范党的十八大以后发生或延续的,影响领导干部公正执行公务、廉洁行使职权的借贷行为。吉林省纪委监委开展为期3个月的公职人员违规牵涉“小额贷”问题专项整治,排查出相关问题线索89件,对发现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严肃追究问责,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5人、诫勉谈话8人、批评教育12人,通报曝光了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副院长吕洪民插手小额贷款公司涉诉案件等5起公职人员违规牵涉“小额贷”问题。
今年以来,各地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部署,在谋划工作时进一步突出对以贷谋私问题的治理。浙江省纪委在全会工作报告中明确,严肃查处以投资、借贷、低买高卖房屋等方式输送利益的隐性腐败。浙江省温州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张建明告诉记者:“我们集中开展领导干部违规参与民间借贷、违规从事营利活动专项整治,严肃查处领导干部以借贷为名大搞利益输送、变相行贿受贿等问题。”
河南省纪委监委部署2021年主要工作时提出,严肃查处金融领域以贷谋私、失职渎职等突出问题,保障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该省纪委监委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深化金融领域反腐败工作,纪检监察机关不仅要从严查处,深挖彻查公职人员以贷谋私等问题,也要从以案促改、完善监管等多方面入手,推动堵塞漏洞、源头治理。